职业管理

持续的经验与今天相关吗?

持续的经验与今天相关吗?
Anonim

工作经验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和其他有用活动的时期,需要一定的法律后果。资历中包括的内容取决于此概念的含义。此术语有几种解释,包括:

-保险经验。它是根据一个人作为个体企业家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人数,在部队中或在公务员中的数量来考虑的。同时,雇主必须扣除养老金的缴款。在分配养老金(目前工作5年),计算病假工资,失业救济金和儿童保育时要考虑到这一点。因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获得“白色”,适当执行的​​工资很重要。

-总服务时间,包括劳动活动,无论法律允许的休息时间如何。后者可能包括服兵役,因受伤或疾病导致的残疾(1.2组),照看第一类残疾人或在最近三年后照看孩子。为了获得退休权,女性的总工龄为20年,男性为2​​5年。

-特殊工作经验-在某些条件下工作,包括在危险行业,远北地区和某些专业领域中积累的经验。

-连续工作经验是一组工作时间,仅允许严格定义离职与受雇之间的时间间隔。例如,如果一名雇员无缘无故地辞职,那么在继续从事另一工作之前,经验的连续性要维持三周。从一项工作转移到另一项工作时,如果不超过一个月,将保留连续的经验。如果某位员工在某些企业被解雇后已停止在远北地区工作或已从俄罗斯联邦与该国缔结了提供人员协议的国家迁移,则该员工可以在2个月内建立新的雇佣关系,而不会产生任何经验。

为了使新旧工作之间的间隔可能为3个月,并且员工不会失去连续的经验,有必要使他属于以下类别:

-因重组或裁员而失业的人;

-暂时残疾终止后已从以前的工作场所解雇的雇员;

-因残疾而被解雇的雇员。从恢复之日算起,这种情况下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雇员是不符合其职位的人,或由于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工作,因此被解雇;

-该人是小学教师,由于学生人数减少等原因而被免予教学。

如果与孕妇和有14岁以下子女的妇女(16岁以下的残疾儿童)终止合同,如果女士在子女达到上述年龄之前正式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则可以无限期保持连续的工作经验。此外,对于将一名配偶转移到另一地区工作,以及因退休(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终止工作时,自行退出的人没有规定终止期限。

直到2007年,持续的经验才有意义,因为 当时,病假的支付额取决于他。如今,这些好处的数量取决于服务时间,即 从雇主应缴的会费期开始。